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 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 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 不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