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