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