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