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