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 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 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 後,年少, 诸大臣不服, 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 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 ”对曰:“ 使死者复 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 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 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 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 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 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 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 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 ‘白珪之玷,犹可 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 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 骊戎,获骊姬 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