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