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