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