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