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