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