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