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