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