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