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