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