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