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