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