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