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