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 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