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