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