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