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