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