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