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