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