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