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