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