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