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