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