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