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