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