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