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