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