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