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