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