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