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