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